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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

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对比:从厦门贺南湾案例看标注事项合规要点

2026-07-01 贺南湾贸易

作为厦门贺南湾贸易的供应链服务商,我们每天都会经手大量预包装食品的进口与批发业务。标签合规是食品流通的“第一道门槛”,2026年新规实施后,标签标注要求更细化、更严格。下面我们以真实案例对比新旧法规,帮您快速掌握关键事项。

案例背景:贺南湾曾进口一批来自东南亚的休闲零食(如榴莲饼、椰子脆片)。按旧规(GB 7718-2011),标签需标注: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生产商信息、营养成分表等。2026年新规(GB 7718-2025)在此基础上新增三大硬性要求:一是必须明确标注“过敏原信息”(如含有麸质、坚果、乳制品等);二是强制标注“反式脂肪酸含量”(若配料中含氢化油脂);三是进口食品需同步标注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联系方式(不得仅写“进口商”)。

实操对比:旧规下,贺南湾某批椰子脆片标签只写“可能含有微量牛奶”,新规要求必须用加粗字体独立列出“过敏原:乳制品”。旧规允许营养成分表中小数点后保留一位,新规要求精确到第二位(如“脂肪1.25g”)。此外,新规严禁使用“零添加”“无防腐”等模糊宣传语,必须提供科学依据。

给进口商与批发的建议:第一,务必在标签设计阶段就引入合规审核,避免印刷后返工(成本增加30%以上)。第二,关注过渡期:2026年6月前生产的旧包装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,但新生产的必须切换。第三,利用贺南湾的供应链系统,我们可为客户提供标签预审服务,确保标注事项完全符合新规,规避海关退运或市场处罚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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